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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亲戚“抱不平” “勇”青年一脚换来半年刑

时间: 2012-05-24 11:39 点击量: 1043

   8日,孝昌县小河镇某村青年杨江文,由于一时冲动掺和亲戚朱莲与邻居王春莲的口角,踢人一脚致人摔倒后受轻伤,不仅赔偿了对方的经济损失,最终还换来半年徒刑。
  2006年10月2日13时许,孝昌县小河镇某村妇女王春莲因琐事与邻居朱莲(女)发生口角,正在表婶朱莲家帮忙装修房屋的杨江文听到后,便上前交涉,遭王春莲辱骂。杨江文遂朝王春莲小腹部踢了一脚,致王春莲倒地后摔伤,后经法医鉴定为轻伤。
  1月8日,在法院调解下,杨江文赔偿了王春莲的经济损失。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江文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认罪悔过,并积极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依法酌情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