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22日13时许,被害人徐某和朋友一起准备到孝感去玩,发现身上没钱,
想起被告人叶望明以前向其借过大约1000元钱,便叫上朋友一起到被告人叶望明家要钱,
见面后双方因争执互相打斗,随后,被告人叶望明持水果刀将徐某头部砍伤。经法医鉴
定:徐某损伤程度构成轻伤。
近日孝昌法院对这起故意伤害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最终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一个
月,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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