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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昌一寻衅滋事被告人数罪并罚被判刑8年

时间: 2017-04-11 11:53 点击量: 939

孝昌一寻衅滋事被告人数罪并罚被判刑8年

近日,孝昌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寻衅滋事案,被告人黄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数罪并罚,决定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2013年10月,被告人黄某某与夏某某在孝昌县某乡镇小学吃晚饭时发生争执,黄某某遂指使黄某、吴某某持匕首将夏某某驾驶的小汽车的轮胎扎破,周某某持砖块将车窗玻璃砸破,经鉴定该车毁损价值为3599元;2013年11月,黄某某再次邀约黄某、吴某某、周某某等人手持木棒、匕首去打夏某某,在没有找到夏某某的情况下,指使黄某、吴某某、熊某某持匕首将夏某某停放在某乡镇酒店门前的小车的四条轮胎扎破,经鉴定该车毁损价值为4500元;2011年5月,黄某某因工程承包之事与卢某某产生纠纷,遂与黄某等人开车前往孝昌县某乡镇某村卢某某的施工工地,黄某某指使黄某等人将工地上水管等物毁坏,黄某某用脚踹卢某某之妻胡某某下身,导致胡某某流产。经湖北省孝昌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胡某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黄某某寻衅滋事三次,毁损财物价值8099元及造成轻伤一人。

被告人黄某某、吴某某、熊某某、黄某、周某某无视国家法律,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任意毁损他人财物,破坏公共秩序,情节严重,黄某某同时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致人轻伤,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黄某某多次容留他人在其家中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黄某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抽头渔利达数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黄某某为承揽工程,对他人实施殴打、辱骂和威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强迫交易罪。公诉机关指控黄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强迫交易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