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农民生活的根本,对农民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近日,被告人蔡某因非法占用农用地得到法律的制裁。
2016年5-6月份,被告人蔡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在未到林业主管部门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情况下,擅自在孝昌县周巷镇三联村蔡燕窝后山毁林修路,导致林场防护林大量被毁坏。2018年3月20日,经孝感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实地勾测,蔡某毁坏并占用林地面积为20.92亩。2018年3月27日,经孝昌县森林公安局电话通知,被告人蔡某主动到该所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另查明:被告人蔡某受该村村委会招商投资引进“油茶基地”、带动村民致富的号召,投资发展农业项目,在未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情况下而修路毁林。
孝昌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在未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情况下,修路占用林地面积达20.92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根据被告人蔡忠亮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及一贯表现,判决被告人蔡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