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昌法院近日对一起非法采矿案进行了审理并予以审判,四被告人被判处四至三年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000至10000元不等。
据悉:2010年3月,被告人徐生文、徐银刚、徐仁保在孝昌县白沙镇东河村白沙大桥南段无证开采河砂,同年8月,被告人徐庆华加入后四人合伙共同开采河砂,期间经孝昌县国土资源局制止无效。至2012年6月,四被告人非法开采造成建筑用河砂资源破坏价值为2139200元。
另查明,被告人徐生文、徐仁保、徐庆华于2012年7月30日、8月21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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