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孝昌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猜猜我是谁”假冒亲友诈骗案。被告人严某某明知是电话诈骗团伙,仍然负责将诈骗所得款项取出获利,该院以被告人严某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14年3月1日17时许,同案参与人“龙哥”给湖北省孝昌县的被害人周某某打电话,问其知不知道他是谁,让周某某误以为是其妹夫刘某某,然后双方就拉家常闲聊。次日8时许,“龙哥”打电话给周某某说要来她家玩,已在高速公路上。一小时后“龙哥”谎称在去周某某家的路上撞伤了人,需要借点钱给他处理事故。诱使周某某两次向其提供的户名为陆万友的账户打款共计18万元。钱到账后,“龙哥” 指使郑某某、刘某、唐某某(均另案处理)及被告人严某某在ATM机上将钱提取或转账。后又让被害人周某某再打款10万,周某某感觉不对,于是就给其妹夫打电话核实,方知道被骗了,于是报警。
2014年4月28日,孝昌县公安局干警将涉嫌犯诈骗罪被告人严某某抓获。经查,1995年出生的严某某,系广西壮族自治区宁明县人,小学文化程度。严某某于2014年2月经同乡郑某某介绍,与郑某某、刘某、唐某某(均另案处理)一起做电话诈骗,郑某某安排严某某接“发哥”、“来也”、“多多” 三位“老板”的电话和短信,并将电话及短信内容转发给刘某、唐某某,由二人负责在ATM机上取款和转账,并且由严某某负责记录三位“老板” 诈骗的数额及取款转账情况。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严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受他人之邀,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象的方法,诈骗被害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严某某受他人之邀参与诈骗,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以被告人严某某犯罪的基本事实和应增加的刑罚量为基准刑,依法对其予以综合量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如何防范此类诈骗,法官呼吁广大民众,在接到“猜猜我是谁”的电话时不要去猜,应直接询问对方姓名。凡在电话里说遇到突发事件急需用钱时,要先核实事件真假,关掉电话后冷静想一想,决不要冒然将钱转到对方提供的账户,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