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是太感谢你们了,这样我们也方便多了。”当事人刘某和邹某离开法庭时对周巷法庭工作人员说道。
刘某和邹某离婚纠纷一案于2021年3月4日立案,立案之初,承办法官便与双方沟通进行庭前调解,调解无果后,定于2021年4月1日开庭审理。2021年3月21日晚上,当事人联系法庭工作人员,问双方协商好了能否提前办理,以免双方都在家等待,便于两人都要外出打工。在得到工作人员肯定答复后,2021年3月22日,双方当事人一起来到周巷法庭,由于双方已经协商好并初步达成协议,承办法官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到调解室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调解方案,并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捺印。临走时,刘某又焦急地问到:“我马上要走了,我的文书怎么拿呢?”承办法官表示我们会尽快制作民事调解书,如果你不方便来领取,我们可以根据你提供的送达地址确认书上的地址进行邮寄送达。
结合当前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契机,周巷法庭全体工作人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真正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为群众办实事,得到了群众的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