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90后夫妻在家中通过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以代办信用卡收取开卡费、信誉保证金等名义,骗取他人钱财。日前,孝昌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某某、康某某通过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进行诈骗案公开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判处被告人康某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11月,被告人张某某和康某某夫妻俩拿出7000余元,用于在家中从事电信诈骗作案资金,二人虚构“北京鑫慧鼎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能代办信用卡,通过点击、咨询获取浏览人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个人资料,随后一一打电话给被骗对象。2015年12月27日至30日,被告人张某某伙同康某某在互联网上假冒“北京鑫慧鼎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广发银行”工作人员,由张某某负责准备作案工具电脑和手机、邮寄虚假信用卡、取款,康某某冒充公司工作人员接打电话,以代办信用卡收取开卡费、信誉保证金等名义,骗得受害人河北省郑某某现金233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康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鉴于二被告人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将所诈骗的现金退还受害人,具有从轻处罚情节。根据张某某、康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危害程度,孝昌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