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新疆工作的重大战略部署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系列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大支援新疆工作力度,充分发挥新疆法院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矛盾纠纷的职能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从湖北省法院系统选派5名民商事审判员额法官,到新疆有关地州两级法院帮助工作,孝昌法院法官田毅刚光荣入选。田毅刚法官是该院民三庭的庭长,办理了大量重大、疑难案件,理论功底扎实,办案经验丰富,组织协调能力强。
9月12日,院党组书记、院长肖中兴代表党组对即将赴任的田毅刚同志表达了良好的祝愿,勉励田毅刚同志赴疆工作期间,继续加强联系,注意身体健康,为建设新疆的美好明天出一份力,塑造孝昌法院法官的良好形象。希望其深刻理解该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充分认识所肩负的重要责任,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学习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注重学习和了解新疆的社会、经济、历史、地理、气候以及民俗习惯等情况,加强专业和业务知识学习,提高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继续发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特别能学习的精神,勤勉敬业,不辱使命,圆满完成组织交给的援疆任务。
田法官表达了做好援疆工作的信心和决心,他表示将牢记院领导的嘱托,加强学习、踏实工作、团结协作、树好形象,充分发挥自己优势,促进两地法院交流,圆满完成援疆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