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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昌法院法警协同森林公安共同押解二被告人指认现场

来源: 办公室 时间: 2019-11-13 15:51 点击量: 463


 

11月7日,孝昌法院法警协同森林公安押解2名被告人驱车前往仙桃市,指认其遗漏案件现场。这是孝昌法院司法警察在新形势下,及时转变履职方式,不断拓宽保障刑事审判的空间,为审判工作提供全方位警务保障。

2019年6月23日,被告人黄某某邀约被告人周某某、豆某某到观音湖捕鸟。当晚,三人以爬树掏鸟窝、木棍捅鸟窝的方式,共捕获灰鹭88只,三被告以非法狩猎罪被提起公诉。11月5日,被告人黄某某在庭审中供述,曾于2019年3月与豆某某在湖北省仙桃市捕获若干只夜鹭。鉴于被告人有遗漏罪行,需补充侦查,法庭当即宣布休庭。随后联系该案侦查机关孝昌森林公安,会同本院法警共同押解被告人指认现场。

上午8时,法警大队代政委张琦与5名森林公安对2名被告人提押、清点,核实无误后,将被告人黄某某、豆某某押解前往仙桃市。按照被告人黄某某描述的地形地貌和生态环境,押解2被告人从仙桃市北站出发,至该市长埫口镇汉江分洪道、朱湾至登甲岭村段面,查寻面积达4平方公里,寻找2被告人3月份捕鸟的犯罪现场,便于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

此次孝昌法院司法警察押解被告人指认案件现场,是该院同步调整各部门职能,充分发挥法警作用,有效推动审判工作顺利开展的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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