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审务公开 > 案例快报

酒肉穿肠过 祸从天上来

来源: 民三庭 时间: 2017-12-28 17:14 点击量: 1304

酒肉穿肠过 祸从天上来

 

当“酒”变成生活中饭桌上的常客时,酒桌上又会衍生出很多不可预估的事件。近期孝昌法院审结了一起生命权纠纷一案,源起于酒桌。

2016年1月28日,被告陈某某等四人约受害人左某等人到酒店喝酒,致使受害人饮酒过量,酒后受害人独自离开,在严重醉酒状态下意外从高楼跌下死亡。

法院认为:四被告与死者同席饮酒,应适当提醒、劝阻同席饮酒者不要饮酒过量,在明显感到同席饮酒者饮酒过多后应该进行最基本的帮助、照顾。四被告在明知左某严重醉酒的情况下,未尽合理的注意义务任由其自行离开,导致受害人左某死亡,存在过错。考虑到死者发生意外时四被告并不在现场。依据相关规定,酌情确定四被告承担原告因亲属死亡所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61668元。

法官寄语:明知己不能为而为之,是对自己不负责任、明知他不能为而迫之,是对他人不负责任。不可把劝酒看做是常态,如若喝酒之后发生意外劝酒之人还要承担责任,切记切记,文明饮酒要适量,文明劝酒不强迫,酒后文明讲公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