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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昌法院执结一起十一年未了民事案

时间: 2017-07-14 22:56 点击量: 465

 

   “我今天真高兴,领回了我11年前的货款,虽然领款时间晚了,但我还是要感谢孝昌县法院的执行法官”。这是一位申请执行人武某在法院领款时说的话。

  2006年9月13日,孝昌县法院判决了一起原告珠海海鄂某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某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审理过程中,被告王某既未答辩亦未到庭应诉。后法院作出判决,被告王某应在于本判决生效三日内给付所欠原告方的货款75000元。在案件审理后,因申请人王某无确切住所,长期下落不明,又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王某多次来院申请执行无果,曾多次到相关部门上访、闹访,法院执行法官也无计可施,案件一直未有新的进展。

2017年6月,孝昌县人民法院在开展基本解决执行难“飓风行动”中,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号令,安排业务精湛的人员,对2000年到现在的民商事案件进行登记造册,并通过网络平台进行网上查询、冻结、扣划,不留一件让群众未执结到位遗憾的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执行人员多次对被执行人王某的的不动产、存款、金融理财产品、保险、股权、车辆、工商、税务等进行了查询,都无果,后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予以曝光,并同时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失信被执行人在出行、住宿、贷款、子女入学等方面将受到限制。法院还通过宣传车在被执行人王某的村镇,在火车站、广场等人口密集的地方进行宣传,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院组织的“飓风行动”的第二天,王某打来电话询问承办法官,要求法院的开户行及账号,第三天将货款全部汇入法院的账户。

一起11年未执行的案件,在这次“飓风行动”中,划上圆满的句号,深得到广大群众的高度赞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