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昌法院审理一起诈骗罪
近日,孝昌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罪,被告人汤金平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经查明:2003年11月底至12月上旬,被告人汤金平利用受害人杨某急于购买小麦之机,虚构认识孝昌县陡山粮食购销公司负责人,能从陡山粮管所购买小麦的事实,以需交订金、送礼、付货款的名义,共骗取受害人杨某现金52000元。
又查明,被告人汤金平于2011年12月2日到孝昌县公安局陡山派出所投案,同日孝昌县公安局决定对其取保候审,2012年12月1日孝昌公安局对被告人汤金平解除取保候审。2012年12月31日孝昌县公安局干警在孝昌陡山乡刘店村将被告人汤金平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汤金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汤金平属自首,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