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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昌一餐厅老板拒付员工工资被判刑

来源: 办公室 时间: 2018-08-22 17:37 点击量: 2334

孝昌一餐厅老板杨某因拖欠22名员工工资被孝昌县公安局刑事拘留。近日,孝昌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该案,被告人杨某涉嫌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16年下半年,被告人杨某与夏某合伙共同出资在孝昌县花园镇经营一家餐厅,于2017年元月正式对外营业。同年2月,合伙人夏某因涉嫌犯罪被公安局抓获后,被告人杨某独自经营该餐厅。2017年3月,因经营不善,杨某在没有结清餐厅员工工资的情况下,关停此餐厅后逃匿,逃避支付、拖欠22名员工的工资合计95126元人民币。经孝昌县劳动保障监察局立案调查,责令限期改正指令书送达后,杨某仍然没有履行支付员工工资,并逃避支付、拖欠。2017年8月18日,孝昌县劳动保障局监察室将此案移送孝昌县公安局,8月30日,杨某的妻子将拖欠工资款交由孝昌县公安局,当面核算拖欠工资具体数目,并现场发放,至9月14日,已结清发放22名员工工资合计95126元人民币。

随后,孝昌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杨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于2018年5月24日向孝昌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当日决定受理,并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8年6月2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孝昌县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在经营餐厅期间,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