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针对判处非监禁刑的社矫人员陈某某(2020年4月21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孝昌法院刑庭胡火明法官与书记员一起到陈某某家中进行回访。在谈话过程中,法官详细了解了陈某某近期的生活状况,对其进行了普法宣传,告知了其犯罪记录封存的有关情况。并勉励其正确认识自己以前的行为,好好学会一门技能,将来能够回报社会。
针对未成年社矫对象帮教工作,孝昌法院明确由党组书记、院长肖中兴同志担任第一责任人,由刑庭胡火明法官为帮教直接责任人,与院办公室共同负责对未成年社矫对象进一步跟踪帮扶,制定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并建立个人档案,定期对其进行思想和行为引导,让其消除后顾之忧,在学习和生活中重塑信心,以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来指引自己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