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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昌县法院强制执行,追回17年前的欠款

来源: 办公室 时间: 2018-08-07 09:09 点击量: 1837

   一份泛黄破旧的判决书,道不尽17年的追债历程。近日,孝昌法院接到涂某的执行申请,为其追回17年前的欠款。

   1997年12月至2000年3月,被执行人余某多次在申请人涂某处赊购饲料,除已付贷款外余某欠申请人涂某15300元并由余某出具欠条一张。但余某借故拖欠分文不付,涂某一纸诉状将余某告上法庭。2001年,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法院认为,欠条记载的事实及来源符合相关法律,涂某的合法权益理应得到保护,判决余某及时偿付15300元欠款。

   时隔17年,余某却一直未能偿还欠款,于是涂某向法院申请执行。孝昌法院受理后,立刻核查案件事实,调取17年前的判决书及相关物证。院为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先后调查余某的住房、车辆信息,银行存款信息。并向余某下达《失信决定书》、《限制消费令》,将余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余某的购房购车、高档装修、度假旅游及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高额消费行为。一系列的措施让“老赖”无处可逃,余某立即偿还15300元欠款。

涂某17年的追债历程在法院的强制执行下终于完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老赖”心存侥幸终有一日会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