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孝昌法院受理了一批涉及11名农民工作为原告的劳务合同纠纷案件。该11名农民工原告之前于涉案工程项目务工,被分别拖欠工资,而被告作为总承包单位,负有第一清偿义务的法定责任。案件基本事实清楚、权益义务关系明确,诉讼标的额符合民诉法关于小额诉讼的标准,应当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考虑到该案涉群体性农民工工资,为高效优质地快审快结,最大限度及时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孝昌法院民庭张伟法官根据申请及时裁定先予执行,并于春节前执行到位。
该案于3月1日进行了公开审理,审理结束后,张法官依法制作了表格式判决书,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判决依据、判决主文等内容均陈列其中,简洁分明、重点突出,说理充分、一目了然。
此系列涉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处理,具有流程节点时间短、程序更简化更便捷的优势,极大缩短了办案时间,提高了诉讼效率,帮助当事人以最短时间、最少精力快速实现权利,节约诉讼资源,在孝昌法院尚属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