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4日上午9时整,第五审理室,伴随着田毅刚法官清脆的敲击法槌声,孝昌法院首例民事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的案件宣布开庭。

民事诉讼法修正之前,基层法院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只能由审判员或者审判员与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排期、开庭、合议都要兼顾到其他合议庭成员的工作安排,审理周期不得不延长,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办审判效率。而根据修正后的民诉法第四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该规定在普通程序合议庭审理模式之外增加了普通程序独任审的模式,充分运用好这一规定,对提高基层法院案件审判效率将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开年以来,孝昌法院民事审判庭针对近年来全庭受理民事案件数量大幅增长、人案矛盾日益尖锐、疑难复杂和新类型案件越来越多的严峻形势,在总结以往审判经验的基础上,做到提早研判、提早谋划、提早举措,全庭上下统一思想、达成共识,在外部条件短时期无法改善的情况下,一方面充分内部挖潜,合理整合运用好内部资源,发挥每个人的主观能动性,从管理要效率;一方面用足用好智慧法院和信息化建设的成果,优先使用电子送达、音视频调解、线上办理等手段,以科技促效率。全庭在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遵守法定程序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法律赋予的简易程序、小额诉讼、委托调解、诉讼费杠杆调节等审判职能,合理压缩办案期限,统筹兼顾送达、保全、排期等等程序事项,审判效率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