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响应中央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号召,孝昌县人民法院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充分发挥司法程序特别是破产法律法规在优化资源配置、规范市场秩序、保护各方权益、服务企业与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尽快盘活优质资源、释放市场要素,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一、破产清算案例介绍
湖北维纳经编布业有限公司,2007年10月18日成立,经营范围包括毛巾、精品布等纺织的生产与销售,纺织材料、纺织机械销售。2018年7月19日,孝感昌审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孝昌审字(2018)第145号《审计报告》载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维纳经编公司的资产总计40276607.67元,负债总计99204341.58元;维纳经编公司自2015年已停业。孝昌法院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杜某莲等56人与被执行人维纳经编公司劳动争议案件中,查明维纳经编公司所有房产、土地等财产均已被多个法院查封、冻结。维纳经编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2020年5月18日,孝昌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杜某莲等56人、债务人湖北维纳经编布业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湖北维纳经编布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第13条、第14条之规定,决定湖北维纳经编布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适用快速审理方式。
2020年7月31日,孝昌法院召开湖北维纳经编布业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财产变价方案和财产分配方案。现已完成资产拍卖21822291.04元,已到账18759362.49元,下一步将按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分配。
二、创新破产案件审理方式
在实践中,大部分破产案件审判工作量大、涉及面广,法律关系复杂,导致审理周期偏长。孝昌县人民法院面在破产案件审判中,勇于开拓,积极进取,根据破产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多维度的探索和创新。
1.坚持依法受理。对于破产案件严格执行依法审查、受理原则。区分破产申请类别,突出不同重点进行审查,对于破产重整申请,侧重审查有无营业价值,有无意向投资人和重整方案,采取对破产企业进行行业、产业调查咨询的方式判断有无重整必要和可能。对于破产清算申请,着重审查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方案的可行和破产费用的落实保障。对于申请材料的审查,不另行增加要求,实现一次性告知。合议庭审查认为可以受理的,提交本院审委会讨论决定,并报中院备批。破产案件审理均由院主要负责人担任审判长。
2.坚持依法审理。坚持和完善破产重整企业识别,政府和法院协调,案件信息沟通,合法有序的利益衡平工作机制,彰显破产审判工作的制度价值和社会责任。坚持以竞争方式选任管理人,举行庄重严肃的破产受理宣告仪式,强化对管理人履职的监督指导,支持和保障管理人依法履行职责。精心组织债权人会议,及时设立债委会,保障债权人和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依法追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做好利益衡平,保障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依法开展好破产衍生诉讼,对破产债权确认纠纷,对外追收债权纠纷诉讼依法处理,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3.坚持合理运用简易程序。大力推进“执转破”案件简易审审理,充分利用执行阶段调查成果,在立案审查时即启动案件繁简识别和分流机制,从创新债权人会议模式、简化债权人会议流程、建立财产多元处置机制等方面入手,建立破产案件简化审理规程。针对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务人财产状况清晰的简易破产案件,采用缩短程序时间、简化审理流程、并联破产事项等方式,助推企业及时高效完成破产程序。
4.坚持府院联动。孝昌法院与县政府积极推动建立“府院联动”工作机制,支持破产案件审理,妥善解决破产审判中职工安置、资产变现处置、破产企业涉税以及无产可破的“僵尸企业”清理等问题,构建起了以府院联席会议为载体的“府院联动”机制。多次牵头召集召开府院联动机制协调会,统筹汇总提出法院在企业破产处置中需要政府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研究解决企业破产处置中需要法院解决的问题,推动企业破产审判机制创新。通报破产审判方面工作信息和重大案件受理、审理、执行情况和相关破产管理人信息,梳理通报破产企业审判典型案例,有效推进破产企业进行破产清算。
5.加强自身建设。依法组建合议庭对管理人提交的申请和报告及时进行研究,认真履行自身职责。加强破产案件审判流程节点管控,强化程序的严格公正。通过进一步加强理想信念和法官职业道德教育,预防和杜绝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增强合议庭的团队凝聚力,提高干警工作积极性和抗压性,坚决守住法律的底线,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