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份以来,孝昌县人民法院根据市中院关于印发《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制度执行情况专项督查活动的实施方案》及县纪委、县政法委、县监察局的相关文件的通知意见要求,我院进行了动员,制定了工作方案,结合本院实际,并在全院积极开展廉政制度执行情况自查自纠活动。
该院党组把专项检查活动作为深入推进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确保公正廉洁司法的重要举措来抓,确定由纪检组长负责主抓此项工作,将自查自纠活动与创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等工作结合起来,努力发挥廉政制度在法院各项工作中的重要保障作用。
在自查自纠活动中,我院突出重点,客观评估。
一是重点检查了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关于在人民法院审判执行部门设立廉政监察员的实施办法(试行)》等制度工作开展情况。
二是通过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及时发现和解决个别庭室部门在制度执行方面存在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现象,进一步完善制度执行保障机制和问责制度,切实增强法院领导干部和广大干警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三是始终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如实客观的评估该院及评价各庭室部门在廉政制度执行方面取得的工作成效,认真查找执行过程中的薄弱环节。
我院还注重总结,注重实效。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明确的范围及重点内容,认真梳理该院贯彻落实相关廉政制度的情况,认真总结经验和不足,确保自查自纠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不留死角,切实内化广大干警遵章守纪的自觉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