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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昌法院与武汉警方合作 成功执行一起交通肇事赔偿案

来源: 办公室 时间: 2018-04-27 16:03 点击量: 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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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喂,你好!我们是武汉市公安局花桥派出所的干警,你院委托我们查找的王某已被控制,请你院将其带回去”。接到电话已是晚上十九点左右,孝昌法院执行人员徐勇将相关情况迅速向院领导报告,当即赶往武汉。在武汉警方的密切配合和大力协助下,在执行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曾因付某因赴省市县上访的交通肇事赔偿案,历时前后六年时间,从执行立案到案件执行完毕,仅仅只用了17天时间就完美收官。受到群众高度评价。

2013年8月29日凌晨1时10分许,王某酒后驾驶无号牌隆鑫二轮摩托沿安花线往花园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襄花路段时,驶入公路的左侧,与对向张某驾驶的无号牌钻豹二轮摩托相撞,造成张某当场死亡、王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重大交通事故。经孝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事故认定:王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无责任。2013年9月,法院受理了此案,经本院调解,王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人付某等人各项损失18万元,并向死者张某的家属赔礼道歉。经张某的妻子付某及子女等六人同意,对王某的行为给予谅解,对王某从轻处罚。

2013年12月4日,王某与付某的刑事附带民事调解后,付某等6人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王某按调解文书履行义务。因王某无确切住所,长期下落不明,又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已终本结案。2018年4月12日,付某等六人又再次申请恢复执行,执行人员对王某的银行存款、不动产、车辆等相关信息进行查询,还是无任何执行财产的信息。只有找到王某,付某的赔偿款才能得以给付。执行人员认真反思,查找原因,多次去王某的乡镇和村委会,进行悬赏执行,和群众结交朋友。通过走访群众,于2018年4月23日接到群众的举报,反映王某被武汉市警方关押。于是执行人员又立即和武汉警方联系。经查,王某因电信诈骗被关押。执行人员又向武汉警方汇报王某未履行法律文书的相关情况,要求全力支持和配合。2018年4月25日23点左右执行人员在武汉花桥派出所进行交接手续,并将王某带回孝昌进行司法拘留。

王某拘留四五天后一直无人问津,案件丝毫无任何进展,拘留王某是要解决付某的赔偿问题的,不能错过王某的拘留的最佳黄金期,执行人员又连夜赶赴王某的住处,找有法律意识强、有觉悟的群众了解王某的亲属关系,得知王某有一个叔叔、弟弟在汉经商,当即打电话和王某的叔叔说明情况,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王某的叔叔一行三人于2018年4月29日到孝昌法院与付某等六人达成协议,赔偿付某在法律文书确定的各项损失和费用。于是该案完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