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自觉服从服务于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准确把握县委、县政府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和重点工程对法院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明确规定院党组成员和部门负责人定点联系全县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规定每月的第一个周二为主动走访、服务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日,切实找准服务全县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着力点和切入点,强化能动司法,做好主动服务,全力打造创新、规范、高效、廉洁的服务型法院。
三、切实维护全县社会经济大局稳定。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依法打击侵害项目投资者、企业经营者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扰乱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不法行为;打击偷漏税、骗税骗汇、金融诈骗等破坏财税金融安全的犯罪行为,依法保障企业发展;依法严惩各类经济主体中项目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侵占财产、挪用资金、侵犯商业秘密、破坏生产经营等损害企业经济利益的犯罪;依法严惩少数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滥用职权和渎职等犯罪,保障经济管理活动的正常进行。
四、妥善审理好涉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案件。加大对涉企案件的司法保护力度,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妥善审理好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和重大工程建设中的各类纠纷,确保重大工程建设进度,服务经济发展大局。妥善处理服务经济发展大局和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关系,增强服务大局和保障民生的责任意识。及时总结土地流转、建筑工程、道路施工、房屋拆迁、招投标等类型案件的审判经验,以促进投资、推动发展为基本原则,依法审理,确保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顺利实施和健康发展。
五、创新审判执行工作机制。建立案件统筹协调机制,开通涉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案件的立、审、执“绿色通道”,对涉企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充分运用巡回审判、预约开庭等方式,缩短办案周期,提高审判效率;实行涉企重大案件报告制,凡需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及其负责人采取诉讼保全、冻结、扣押、查封、拘留等强制措施的,必须报请分管院领导审核,并报院长审批;对涉及面广、重大敏感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要及时向党委、人大和上级法院汇报,争取他们的支持;进一步加强对涉企案件的诉讼指导和风险释明,强化对当事人举证责任的引导,做好辨法析理、释法答疑工作。
六、积极拓展行政审判的服务功能。在处理行政案件中,坚持从规范行政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认真履行司法审查职能,对侵犯投资商合法权益、影响投资环境的行政行为依法予以纠正,同时,加大行政非诉案件的执行力度,积极做好疏导和协调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注重总结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增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促进行政执法人员提高执法水平。积极帮助重点企业提高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意识,对我县涉企知识产权案件主动做好与上级法院的沟通、衔接工作,为促进我县技术创新和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
七、加大诉讼调解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和深化“诉调”对接机制,按照“公开、公正、平等”和“调解优先”原则,及时审理因征地、拆迁、用工、资源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等方面引发的矛盾纠纷,对涉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和“三农”及群体性纠纷案件,把握一切积极因素,竭力寻求各方利益平衡点,尽量采取调解、和解、协调方式结案,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强与其他机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和协作,积极构建和谐投资环境。进一步推动调解衔接工作,通过聘任调解员、提前介入、巡回调解等方式,化解涉及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的矛盾,保障涉诉企业的生产正常运行。
八、加强调查研究和司法宣传。及时总结审判经验,密切关注涉企纠纷案件及发展态势,认真研究事关孝昌经济发展大局的政策措施在制订实施中的法律问题,积极向县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或指导意见。建立舆论宣传引导机制,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典型案例、组织专题系列报道等多种形式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增强依法经营和风险防范意识,努力营造公平有序的经济发展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