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孝昌法院审理陈某贩卖毒品一案,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7年6月13日晚,孝昌县公安局小悟派出所民警联合禁毒大队民警在孝昌县花园镇博士湾宾馆门口抓获涉嫌贩卖毒品的被告人陈某。并当场从被告人陈某携带的提包内查获甲基苯丙胺片剂88颗,经称量重8.19克,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重8.32克,共计16.51克。经检测被告人陈某已怀孕数月。在陈某怀孕期间,多次贩卖毒品以获取毒资并在家中吸毒。2017年年初至2017年6月,被告人陈某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且有饶某、邹某、孟某等证实从陈某手上购买过毒品,警方查询陈某微信转账记录以及银行账户交易明细后确认其贩卖毒品事实成立。警方从陈某家中搜出吸壶、吸管、锡纸、白色塑料薄膜袋等吸毒用品,证实陈某吸毒行为。
孝昌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向他人贩卖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陈某明知自己怀孕的事实,在此期间仍参与吸毒,作为一名成年人,其应知道吸食毒品的危害性,将会对自己身体造成不可逆的伤害;作为一名母亲,应以腹中胎儿为重,以将来的生育及婴儿的成长为念。毒品是禁区亦是雷池,碰则害人害己,祸患缠身。珍爱生命,远离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