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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昌法院成功执行一起诉前行为财产保全案件

来源: 办公室 时间: 2019-03-25 14:56 点击量: 326


近日,孝昌某畜牧公司的工作人员公司饲养的价值近500万元2600余头生猪不能养、不能卖心急如焚,为避免遭受巨大损失,遂到孝昌法院申请诉前行为保全立案后,考虑到该批生猪急需出栏销售,时间紧迫,该院执行法官迅速携带案件相关材料,奔赴厂,实施保全

2018年,孝昌某畜牧公司某签订生猪代养合同,由公司某提供种苗、饲料并提供技术服务,沈某提供场地饲养,公司最后回收、销售合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沈某单方面终止履行合同,撤走饲养员无奈,孝昌某畜牧公司安排饲养员饲养很快该批生猪要出栏了,沈某却极力阻止公司饲养、出售该批生猪。执行法官依照规定给沈某送达协助执行通知,将生猪交由孝昌某畜牧公司饲养并管理。怎样让生猪出栏销售?这给保全案件的法官们出了个难题。经过分析研究,制定出两套执行方案,一是做沈某思想工作,让他配合孝昌某畜牧公司对生猪出栏销售;二是对沈某采取强制措施,让孝昌某畜牧公司对生猪出栏销售。

几经周折,执行法官终于联系上沈某。沈某情绪激动,表示孝昌某畜牧公司如果不能满足他的诉求,他会采取过激行动。经执行法官一天数次与其沟通后,沈某认识到用自己的方式解决不了问题,态度开始缓和。执行法官瞅准时机,组织沈某、孝昌某畜牧公司到孝昌畜牧主管部门进行协调,根据沈某提出的诉求,执行法官一一从法律、事实、证据上进行分析,然后对沈某的行为可能造成的后果进行梳理,沈某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为了不影响生猪出栏销售,维护各方的利益,不致使孝昌某畜牧公司遭受更大的损失,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对于法官们的解决方案,沈某非常满意,很快积极配合法院对生猪进行保全措施。至此,该行为财产保全案件圆满结束,沈某与孝昌某畜牧公司之间的矛盾纠纷得以成功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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