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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比调解“狠气”?

来源: 办公室 时间: 2020-06-28 17:07 点击量: 2818



 

对于很多人来说,法院判决远比调解“狠气”。

“如果要协商解决,我何必告到法院?”当事人任某的这句话,也是很多老百姓所想。

问题是,法院判决当真比调解“狠气”?

干活不给钱,纠纷少不了

2019年,任某受曾某与张某雇请到其以湖北某建筑公司名义承包的位于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某建筑工地做建筑主体劳务,任某带领劳务队按曾某、张某要求实施了劳务作业,完工后经结算,曾某、张某欠任某劳务费325208元未付。该款经任某多次催要未果,以致成诉。

庭前调解,27天纠纷妥善解决

案件立案受理后,孝昌县人民法院法官陈晓强第一时间与双方进行了联系,鉴于双方矛盾并非不可调和,陈晓强法官决定在庭前组织一次调解。

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双方对欠款金额及还款期限均能达成一致,唯独任某不愿意接受以调解的形式结案,他认为调解远不如判决“狠气”,调解的法律效力弱于判决的法律效力。为了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陈晓强法官耐心释法,从解决纠纷方式、体现意志、发生效力时间、强制执行力等不同方面对比判决与调解的不同之处。

最终,在协调了近2个小时后,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第二天,曾某、张某以转账形式支付了第一笔220000元的调解款项。

从立案到结案,孝昌法院邹岗法庭审判团队仅用21天就妥善处理了这起纠纷。

调、判只是方式,并非目的

调解好还是判决好?这个问题不只老百姓疑惑,即使在法院系统内部也一直是热门话题。其实,调解和判决都不是目的,它们都是实现“公正与效率”的一种方式,更是实现社会和谐的一种方式,并不存在判决比调解“狠气”之说。

有些时候法官在办理民事案件中,对于能够适用调解的案件,积极协调当事人各方利益,促成调解,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

(一)调解自愿性强

在对当事人主张进行判断、对合意进行引导、对当事人进行劝解时,既能积极发挥调解者作用,又能尊重当事人意愿。

(二)调解有利于合作

不致引起与对方当事人人格关系的紧张,是调解较之于判决具有的优势之一。

(三)程序的简便

不必以繁琐和复杂的程序作为其保障,调解者可以采用简便的方式进行调解。

(四)调解结果灵活

调解所具有的灵活性可以使调解结果照顾到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可以使纠纷得到更加切合实际的解决。

(五)费用低廉

纠纷的当事人在选择解决纠纷方式时,一般会对各种方式的成本和收益进行评估,而且调解时诉讼费减半收取。

(六)具有强制执行力

调解书与判决书一样,具有强制执行力,在被告不能履行调解书内容时,原告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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