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孝昌法院审理了一起猥亵儿童案,被告人李某堂(1946年9月21日出生)为追求性刺激,采取抠、摸的手段猥亵儿童,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鉴于被告人能够当庭自愿认罪,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法院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经审理查明,2014年6月初的一天早上7时许,孝昌县丰山镇某村幼女李某某(2004年9月15日出生)到被告人李某堂家中邀其孙子李某一同上学,被告人李某堂趁无人之机将李某某带至房中,对其进行猥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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