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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地占地起纠纷 铁锹致人头部重伤被判刑

时间: 2013-04-16 09:05 点击量: 3130

   

近日,孝昌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祝福清及祝复红(另案处理)因占地纠纷,与被害人杨发生打斗,致使杨某重伤,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一个月,缓刑四年。

经查明:年7月24日上午9时许,因占地纠纷,被告人祝福清在孝昌县丰山镇发展大道宜宾酒楼对面工地上与被害人杨某发生纠纷直至打斗,在打斗过程中,被告人祝福清持铁锹将杨某头部打伤。经孝昌县公安局司法鉴定,杨某损伤程度为重伤。案发后,被告人祝福清于2012年11月26日主动到孝昌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投案自首。今年2月3日,经孝昌县丰山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被告人祝福清的家属与被害人杨某达成人民调解协议,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130000元,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院认为:被告人祝福清因民事纠纷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祝福清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通过其家属主动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具有酌定的从轻处罚情节。法院最终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