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5日上午,孝昌法院在该院一楼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职务犯罪案件,被告人徐某某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91.5万元;同时采取虚报冒领的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17.66万元。
县委常委、监察委主任洪鹏,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肖中兴,县直相关部门负责人及监察委部分干部50余人参与了旁听。这是该院积极适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监察法》的出台,推动构建协调机制,实现司法审判与监察工作有机衔接,促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的一个缩影。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一项重要部署,是一项事关党和国家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国家监察法》的出台对于人民法院更好履行审判职责、依法惩治职务犯罪,强化对审判权运行的监督制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孝昌法院与孝昌监察委积极对接,提高政治站位,准确把握监察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工作要求,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配合好监察机关依法行使职能职权,支持和促进监察体制改革工作顺利进行,主动融入、服务国家反腐败工作大局。协同做好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后职务犯罪案件调查与起诉、审判环节的衔接工作,确保司法程序与监察程序协同有序配合,实现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