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上午,孝昌县人民法院在执行指挥中心举行周国舟等66人与湖北融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款现场发放仪式,县法院院长肖中兴主持发放仪式,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蔡传杰出席发放仪式。当周国舟等66人领到县法院为自己执行回的470万元购房款时,一再对孝昌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政府、县司法局等单位表示感谢,并分别赠送了锦旗。
2015年6月,湖北融熙地处开发有限公司柯岑家园项目部停建(因该公司公司非法融资一亿多,法定代表周某某因诈骗罪、合同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骗取贷款罪等四罪名被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现在服刑)后,广大购房户深受其害,纷纷要求返还购房款。为了维权,广大购房户四处奔波,走上了漫长的信访维权之路。2017年初,在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大力支持下,在孝昌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决定运用“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参加分配”的模式化解这起群体性矛盾纠纷。
2017年7月,经统计和分析确定真实购房户68户,共计473万元。期间,为登记、甄别工作顺利进行,县纪委和检察院适时介入,有针对性地进行有效的打击和震慑,为专班人员的登记、甄别等工作营造了良好的执法环境。随后,申请人周国舟等66人与湖北融照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经孝昌花园镇冯山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了调解协议。2017年9月11日作出2017鄂0921民特3—68号民事裁定书,对花园镇冯山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予以确定。
2018年6月16日,申请人周国舟等66人向孝昌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湖北融熙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可供执行财产被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另案处理,孝昌县人民法院当日向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参与分配函。孝昌县政法委、法院领导对此案件高度重视,多次到孝感市中院执行局沟通、汇报,确保购房户的权益得到保护。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财产分配中,将孝昌购房户的案件作为第一顺序予以优先分配,将470万元划至孝昌法院账户,全额保障了孝昌购房户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