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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帮工意外受伤 法官耐心调解终执行

时间: 2016-09-06 11:49 点击量: 728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平时互相帮忙也是常有的事,可是如果发生纠纷,不能得到及时解决,就容易变成陌路甚至仇人。9月5日,孝昌县法院民三团队成功调结一起义务帮工受害责任纠纷,被告主动提前履行,再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2万元,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原、被告系同村村民,平时多有往来且关系较好。2015年8月29日10时许,被告叶某某到原告季某某门前,请其帮忙抬拖割谷机的拖车,季某某当即随叶某某一起到拖车旁,二人在抬起拖车过程中,因力量不够致使拖车下滑,压在季某某的右腿上,造成其右股骨远端骨折,致使季某某住院治疗至2015年9月21日,其间由叶某某垫付全部医疗费用。后经法医鉴定,季某某伤情构成十级伤残,因双方未能就后期相关费用的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季某某遂于2016年5月10诉诸法院。

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田毅刚对该案作了认真分析,认为原、被告系同村村民,又经常交往,这次只因意外受伤才引发两家矛盾,如果直接判决,会激化两家矛盾,不利于社会稳定。因此,承办法官分别多次做原、被告的思想工作,倾听双方的意见,详细的为其讲解法律,耐心疏导,最终使原、被告握手言和,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叶某某除诉前垫付的相关费用外,再赔偿原告季某某后期医疗费等相关费用20000元于2016年7月30日前履行,随后双方自愿协商延长至9月30日前履行。9月5日,承办法官接到叶某某电话,表示愿意提前履行赔偿款,经承办法官上门主持,将20000元一次性付清给了季某某。至此,一起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案圆满解决,实现了“案结事了”的办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