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随着孝感市中院驳回周合明上诉、维持孝昌县人民法院判决的终审判决送达给周合明、周巷镇政府,周巷客运公司承包合同纠纷尘埃落定。
孝昌县周巷镇客运公司是周巷镇政府投资兴办的企业,没有按公司法规定进行经营管理,一定程度存在政企混杂。2008年1月,周巷镇政府与时任周巷镇客运公司经理的周合明签订一份为期六年的承包合同,由于合同不严密,管理粗放,自2012年底开始,周合明与客车经营者之间产生矛盾,周巷镇政府牵涉其中。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互不信任,互相攻击,竞相越级上访,借助各种媒体发声。孝昌县、周巷镇两级党委政府维稳压力大,牵涉人员多,牵涉领导精力多,网络舆情热络,对曾经在周巷工作过的前几任主要领导指明道姓的负面评价较重。曾联合多个部门,组织多个专班,处理一年有余,各方均不满意。进入诉讼后,我院依法裁定先予执行,责令周合明立即交出财物、票证,并将除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外的其他公司经营必需证照于立案受理当日执行到位。在执行过程中,法官释法析理充分,思想沟通细致,促使当事人基本上主动履行,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减少对公共安全的影响。周合明对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申请复议,我院从三个方面作出充分说理的书面回复;对我院判决不服提出上诉,孝感市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我院在案件裁判方面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实体处理适当的同时,还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促使双方签订了关于承包合同的结算清理协议,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