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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昌一男子犯重婚罪被判刑

时间: 2013-04-22 09:06 点击量: 1378

   

   4月18日,孝昌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重婚案,被告人宋继芳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1983年农历9月初二,被告人宋继芳与余某在未领取结婚证的情况下形成事实婚姻关系,并于1984年、1985年生育两子。1994年宋继芳外出打工,在襄樊认识秦,在未与余某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同秦某于1999年1月22日在襄樊市襄阳县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并于1999年7月生育一女,2010年3月17日,宋继芳同秦某因感情破裂经襄樊市樊城区法院调解离婚。2012年7月,宋继芳起诉与余某离婚,孝昌人民法院认定二人存在事实婚姻,判决驳回宋继芳的诉讼请求。2012年12月19日,被告人宋继芳到孝昌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院认为:被告人宋继芳在与其妻余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登记结婚,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鉴于案发后,被告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具有法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且已取得其妻子余某的谅解,具有酌定的从轻处罚情节。综上,依法对被告人宋继芳予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