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挖同村人的苗木至自家院内种植,算不算犯罪?近日,孝昌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盗窃案件,涉案人沈某某因偷挖高档苗木龟甲冬青3棵被判盗窃罪。
2015年10月31日下午,沈某某拿着家里挖树的钎子来到湾北沈某家的一片田地里,看到有20多棵高档苗木龟甲冬青,便挖了1棵直径4公分粗的龟甲冬青,种植在自家门前。经鉴定,该棵苗木价值1200元。11月2日,公安人员将其抓获。又查明,沈某某于2012年10月采取相同的方法窜至被害人沈某家的田地里,将田内种植的2棵直径大约2公分粗的龟甲冬青挖至自家院内种植。经鉴定,该2棵苗木共计价值11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盗窃他人财物23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沈某某当庭自愿认罪、悔过,案发后全部退赔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以其应具有的量刑情节为调节幅度,依法对其综合量刑。判决被告人沈某某犯盗窃罪,单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法官后语:君子爱财取之以道。因喜爱“邻”人景观树起歪念,采取非法手段,“移花接木”据为己有,换来的将是法律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