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人员陈某某染上毒瘾后,为满足其吸毒需要,走上了以贩养吸的路子,花钱买毒后加价转卖赚钱再买毒,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近日,孝昌县人民法院审结该案,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经审理查明,1988年6月出生的被告人陈某某系该县某镇人,初中文化,无业。2014年4月至5月,陈某某先后向两名吸毒人员胡某、田某贩卖毒品四次,共计贩卖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果”)8颗和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4小袋,获款800元。同年10月,陈某某被孝昌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孝昌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以牟利为目的,向两人多次贩卖甲基苯丙胺片剂及甲基苯丙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陈某某在侦查环节及庭审过程中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具有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对其综合量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6月26日的世界禁毒日即将到来,法官邓小零温馨提示,珍爱生命,远离毒品。毒品的危害:毁灭自己,祸及家庭,毒害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