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耍须谨慎、误伤应担责
本是一起玩耍要好的小伙伴,因双方父母疏忽大意和儿童顽皮的天性而导致伤害事件发生。目前,一件未成年人伤害赔偿案件在孝昌县人民法院白沙法庭审结。
2013年2月20日上午,孝昌县花西乡全民村山边付村民付向辉之子付某甲(6岁)与邻居付享成之子付某乙(6岁)在没有大人在场照看时一起戏耍,付某乙无心用玩具枪误伤付某甲左眼,造成付某甲左眼外伤性白内障,构成十级伤残,用去医疗费2万余元。双方父母经多次协商未能达成一致,于2014年3月份诉至法庭。法庭在厘清事实,数次调解无果的情况下,本着小孩无错,大人有责的原则,依法判决原、被告各负60﹪、40﹪的赔偿责任。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没有提出上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