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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 昌 法 院 巧 执 房 屋 案

来源: 办公室 时间: 2018-08-01 10:55 点击量: 1209

“我太荣幸了!因我欠深圳某公司借款,在外打工四五年没有回来,如果不是执行法官的工作细致,对我们负责任,我的房屋可就改姓了”。这是刘某夫妇在银行交款时向银行的工作人员道出的一席话。

事情是这样的,2014年11月28日,刘某夫妇因资金困难向深圳某公司借款30万元用作周转资金,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对借款的金额、期限、利息、还款日期、违约责任均作了约定,刘某夫妇自愿以位于孝感市车站惠民路某小区自有房屋作抵押用于借款的担保,深圳某公司于2014年12月2日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30万元转给刘某夫妇。后刘某夫妇仅按约偿还本息共计3万元,下欠部分至今未付。深圳某公司于2015年7月24日诉诸孝昌县法院,于2016年1月7日作出判决。判决刘某夫妇应偿还深圳某公司借款本金27.5万元;若刘某夫妇未按判决确认期限偿还上述债务,深圳某公司有权将刘某夫妇抵押的房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文书生效后,申请人深圳某公司于2018年3月27日向法院递交了执行申请书。执行人员按程序公告送达刘某夫妇相关文书,后对执行的案件前后作了风险评估,因刘某夫妇与深圳某公司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一直长期下落不明,公告送达文书,判决刘某夫妇偿还借款27.5万元及承担案件的受理费5800元。现在唯一执行的标的物仅是孝感市车站惠民路某小区自有房屋一套,执行的最简单的方法就是评估拍卖刘某夫妇的房屋。执行人员首先将刘某夫妇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高消费、对其购房、旅游、投资、招投标、市场准入、从业资质、授信和荣誉等经济方方面面进行信用惩戒、对其银行账户进行了冻结;其次于2018年4月13日对刘某夫妇的位于孝感市车站惠民路某小区的建筑面积116.60㎡进行评估,价格是36.44万元,后挂至到淘宝网司法拍卖网平台进行拍卖。

案件执行程序一切正常,是不是缺点什么还没有做。是不是把房屋抵偿债权人借款就一了百了,是不是就案结案,是不是还要想尽办法找到刘某夫妇,只有这样案件执行才算完美。执行人员考虑到刘某夫妇是欠深圳某公司的借款,他们没有联系方式,怎样找到刘某,或者找到刘某夫妇后他们心安理得用房屋或其他方式清偿债务,这一直牵动执行人员的心。执行人员从以下几方面开展执行工作。一是对案件进行风险评估,案件从审理一直到执行已过去一年多了,但从未见刘某夫妇的踪影,虽然案件从审理到执行没有什么瑕疵,但刘某夫妇房屋处理后还要考虑其他的因素的存在;二是和孝昌县公安局合作,协助调查刘某夫妇社区、村委会、亲戚朋友等联系地址及相关信息,并和上述人员留影,告知刘某夫妇房屋处理的进度和真实情况,回后一定要到法院来联系;三是执行人员还在网络查控的互联网银行上查刘某夫妇的电话号码,来来回回几次查询,终于和刘某夫妇联系上,刘某夫妇喜出望外。执行人员在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刘某夫妇于2018年7月12日回孝昌法院与深圳某公司达成了和解协议,当庭履行了借款20万元,剩余借款择日清偿。申请人深圳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紧握着执行人员的手,激动的说不出话来,要不是你们工作这么的细致,刘某夫妇的房屋拍卖不知到什么时候,刘某夫妇房屋不好卖,我公司拿着也没有办法,你们太给力了,我佩服你们孝昌法院执行法官。

执行工作虽然比较平凡和辛苦,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能变。孝昌县法院不断用改革和创新的办法解决执行难不仅让人民群众从判决书感受到公平正义,还从判决书执行中兑现了公平正义,做到案结事了,当事人正常和谐相处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