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孝昌法院对一起排除妨碍纠纷执行案实施强制清场,还辖区一片绿水青山,打响了孝昌法院2019年集中强制执行第一枪。
孝昌境内山场资源丰富,盛产石灰石,是常用建筑材料。辖区碎石厂过度过滥开采,导致道路破坏、毁坏山林、粉尘污染、污染水源等生态环境和社会问题。为让孝昌县天空更蓝、环境更好,关停碎石厂刻不容缓,势在必行,2014 年,县委县政府决定在2017年7月前关闭全县所有碎石厂。
2013年至2017年,被执行人熊某在租赁申请执行人孝昌县粮食局丰山站场地期间,擅自改变场地使用用途,将场地转租给碎石开采运输业主孙某和万某堆放碎石,在县委县政府决定关停期间,孙某和万某大肆屯集、露天堆放碎石,砂石料堆积如山,给周边环境造成了严重影响。租赁期满,申请执行人多次要求熊某退场未果以致成讼,2017年10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限期退场。
调解书生效后,被执行人熊某伙同堆放石料业主孙某和万某恶意推诿,逃避执行。案件在执行过程中,县委县政府对此十分关注,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蔡传杰,县政府副县长李志平,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肖中兴多次亲临现场,邀请辖区党委政府召开协调会,研究执行方案。县法院执行局成立了工作专班,集中警力,攻坚克难,各个击破,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义务的被执行人熊某依法采取拘留15日强制措施,对孙某和万某多次现场督办,截止2019年1月14日,随着最后一车砂石料的清除,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十八大以来,孝昌法院认真贯彻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理念和政策,对辖区内涉及生态环境、矿产资源类执行案件,坚持受理一起,依法执行一起,坚决保护好孝昌每一寸绿水青山,为建设和谐美丽孝昌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