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以后的人生道路还很漫长,正如红顶商人胡雪岩曾说过;“一个人前半晚上想自己,后半晚上还要想一下别人”。希望你以后遇事能三思而后行。我们坚信你和你的家人一定能渡过眼前的难关,以新的面貌对待今后的生活。我们更期待你以后能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做一个遵纪守法对社会有益的人,常怀感恩之心,回报三名被害人及其家属对你的谅解之义,回报父母的养育之恩,回报社会的关爱之情。鉴于你认罪态度较好,是家中的希望,少年庭决定对你适用缓刑。相信你经过这次审判,能够认识到自己所犯的罪行给社会、给他人、给自己和家人所带来的危害后果。希望你也能汲取这次教训,做到警钟常鸣。我们所作出的裁判可能无法让你们各方当事人满意,但是司法的过程要让你们每个人都感到温暖和受尊重。听到少年庭田振雄法官的这番话,小骆泪眼汪汪,他说:“我一定遵照法官的话,出去之后好好读书……”
2011年10月18日下午5时许,被告人骆某为学开车,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从朋友手中借了一辆无牌号的东风风行小型普客车辆学开车,在倒车时误将油门当刹车使用,将在车旁玩耍的受害人刘某、彭某和陈某撞倒,造成陈某重伤,刘某、彭某二人受伤的严重后果。后经孝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人骆某未取得驾驶证,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八条的规定,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受害人无责任。案发后,被告人骆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少年庭法官多次上门找小骆的父母亲谈话,最后小骆的父亲拿出了全部的积蓄并且东借西凑,凑齐了8000元的赔偿金给受害人。法官们也积极做被害人家属的工作,最后小骆终于获得了被害方的谅解。经过合议庭合议,法院根据小骆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和赔偿受害人等情节,决定判处其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你今后的路还很漫长,路在自己脚下,命运掌握在自己手中,希望你能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以新的面貌对待生活……” 在该案判决后,承办法官的温情寄语不仅感动了小骆,也感动了他的家人,小骆的父亲表示,今后一定要严格要求孩子,配合法院做好孩子的帮教工作,使孩子早日走出犯罪的阴影,重新做人。
据悉,2011年以来,孝昌法院少年审判庭在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宣判时尝试增加“法官寄语”内容,以判决书附页的形式出现,承办法官可以根据案件及未成年犯的具体情况,综合利用法、理、情有针对性地对未成年犯进行教育引导,提出劝勉和鼓励,促使其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感受社会的宽容、温情和接纳,让被告人真正从思想上有触动,坚定教育改造的信心,从而强化其改造效果。
青少年罪犯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心理和智力发育均不成熟,可塑性极强,社会的关怀和引导至关重要,孝昌法院探索以“法官寄语”的形式对未成年犯进行教育和挽救。“法官寄语”采取未成年人容易理解和接受的语言表述方式,从家庭和社会公德、伦理等方面进行说理,对被告人提出劝勉和鼓励,引发思想和心灵的震动,触发被告人重新审视自己的行为,深刻反省并努力回归;同时也对被告人的监护人提出忠告和希望,让他们不放弃犯罪的子女,承担起改造和教育未成年犯的家庭责任和社会责任,从而强化改造和矫治的效果。“法官寄语”是孝昌法院在整合法律、事理、情感等因素的基础上,把刚性的法律融入人性关怀的重要尝试,将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延伸到法庭之外,同时,结合矫正对接、跟踪回访、困难救助等帮教机制,在维护审判活动严肃性的同时,也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促进了未成年犯早日回归,实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海沧法官判决书"法官寄语"寄情于法,引起争议与激辩
不久前,邱女士因用水纠纷与大伯颜某大打出手。事后,有关部门几次调解都没成功,直到邱女士将颜某告上法庭。最后,海沧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颜某不顾法律和亲情持械殴打弟媳,应给予赔偿,并在判决书后附上几句“法官寄语”。
本案判决后,果然起到了止争息讼的效果,双方握手言和,都表示不再上诉。当事人均表示,“法官寄语”以情感人、以理服人,很有说服力。
据了解,“法官寄语”是海沧区法院最近推广的一项新举措。所谓“法官寄语”,就是在判决书的后面,加上法官对该案的评论。此举在网络上和法学界都引起争议,有人备加推崇,认为这是司法进步的体现,还认为法官激情可能促进正义;但是,也有人对此心存疑虑,担心法官个人情感不利于审判公正。有调查显示,76.31%受访者认为“法官不需要有激情,判决书还是应注重理性和公正”。
当事者说
情感释放法治的力量
让当事人看得懂、看得明白判决文书是我们一直推崇的。法官通过情感感染当事人,可以把法治的力量更大程度地释放。海沧区法院的“法官寄语”是在判决文书之外的附言,表达的是法官对案件中立的真情实感,对判决的公正性并无影响,这是一种司法进步。另外,“法官寄语”也并不是强制的,仅当案件具有代表性和法官有感而发时才会附上一段。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 郑金雄
碰撞
公正还是最关键的
“法官寄语”的作用不必夸大。包公断案,公平公正才是他受万民敬仰、流芳百世的原因,其他的多属点缀。对法官来说,最关键的还是公正。
媒体从业人员 冯海燕
个人情感易导致误会
判决书应有其固定格式,不能过于宣泄个人情感。如果因为“法官寄语”加入了法官个人的情感好恶,说话不到位或者有失偏颇,反而可能使当事人误认为司法不公。
厦门市同安区法院法官 李昌明
有助于提升法律人性化
当法官立场中立时,带着善良的激情和情感作出判决不仅并无不当,而且值得提倡,因为这有利于在司法中贯彻以人为本,使法律更为良性地运行。
律师 林志铭
精彩寄语让人更信服
“法官寄语”表达的是法官因案件而触发的感想,对案件也无拘束力。但精彩的“寄语”有时相对于枯燥的法律语言会让当事人更信服,更能起到规范和引导人们行为的作用。
厦门市一市民
(人民日报 蒋升阳)
台海网10月26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文 张向阳/图)追求正义,该不该有激情?法官判案,该不该带有个人情感?它会促进审判公正,还是妨碍审判公正?
10月19日,本报报道《当诗歌写进判决书……》介绍了海沧法官寄情于法,开创厦门法律判决文书的先河,“法官寄语”以情感人、以理服人,起到了止争息讼的效果。
报道后,海沧法官此举在网络上和法学界都引起争议,有人备加推崇,认为这是司法进步的体现,还认为法官激情可能促进正义;但是,也有人对此心存疑虑,担心法官个人情感,不利于审判公正。
数据
仅两成多市民期待“法官激情”
最近,有不少人把陈水扁案的判决书和大陆法官写的判决书对比,认为大陆判决书过于呆板,情理不足。
有一位专家指出:“内地法院判决书,感觉内容枯燥,呆板乏味,死气沉沉,千案一面。为何两岸同文同种,差距会如此之大?”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郑金雄也说:“台北地方法院关于陈水扁案的判决书,措辞严谨,情理交融,援古论今,不失文采的判辞,这是大陆现有法律体系难得一见或者根本不可见的。”
但是,本报记者和厦门决策资源市场研究有限公司联合调查发现,大多数受访者最为关注的是判决公正性。在287位受访者当中,有76.31%的受访者认为 “法官不需要有激情,判决书还是应注重理性和公正”,仅有23.69%认为“法官也应具有激情,有忠肝义胆,有一腔热血”。
另外,针对两岸判决文书对比的问题,有64.46%的受访者认为,大陆与台湾“两地判决文书,在各自的表述下,可以有同等的公正”;另外,近三成的受访者认为 “大陆判决书‘理性、规范’挺好,无须改进”;不过,也有7.32%的受访者认为,“大陆判决书情理不足,迫切需要改进”。
解读
大陆判决书为何情理不足
福建凌一律师事务所律师林志铭说,他看过大量的大陆判决书,确实感觉总体上过于呆板,情理不足。“原告诉称”部分照抄原告诉状和代理词,“被告辩称”部分照抄被告答辩状和代理词,“本院认为”部分将法院的观点和判决理由简单写几句。
厦门大学法学博士郭春镇说,大陆法官说理不足,其实是理性选择的结果。首先,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要求法官一定要说理。其次,说理是一项吃力不讨好的活儿,更重要的是,说理还会带来职业风险与名誉损毁:洛阳市年轻的女法官李慧娟在《河南省种子条例》与《种子法》的内容发生冲突的情况下,进行了充分的说理,指出《种子条例》应“自然无效”,结果被地方人大定性为涉嫌 “违法审查”,面临被撤职的命运。因此,在批评法官们说理不足的时候,我们尤其要审视是什么原因让他们不愿“说理”。
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龚晓洪律师认为,因为我们国家实行的是成文法,判决书的格式很严格,法官只能适用法律而不能创造法律,所以,判决书说理往往较少。而英美法系的法官既可以援用成文法也可以援用已有的判例来审判案件,所以,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官具有“造法”的能力,法官在审判案件的时候,往往融入了自己对于问题的独特判定,让人感觉判决书的字里行间充满了“法官的激情和情感”,具有很强的震撼力,让人感觉说服力很强。
争鸣
反方:判决不能宣泄个人情感
媒体评论员冯海燕认为,“法官寄语”的作用不必夸大。包公断案,公平公正才是他万民敬仰、流芳百世的原因,其他的多属点缀。对法官来说,最关键的还是公正。
同安区法院李昌明法官说:“法官也是人,也有自己的好恶,自己的道德观,每每看到案件当事人的不幸遭遇,我们都会心生同情。但是,无论我们抱有怎样的情感,居中裁决、依法判案始终是我们的最高职责。”他认为,法官寄语必须把握好 “度”的问题,不是所有的案件都需要法官寄语。如果因为法官寄语加入了法官个人的情感好恶,说话太满或过头的话,反而可能使当事人误认为司法不公,也可能会激化矛盾,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刘连泰也认为,判决书的格式永远是呆板的,英美法系的判决书也有固定格式。说英美法系的判决书渗入法官个人的道德情感不假,但也仅仅是“渗入”,法官制作的文书不可能游离规范的包裹,不可能明目张胆地宣泄个人情感。
民事诉讼的调解阶段已给法官个人情感的宣泄安排了制度的管道——— 调解尽管也要“依法”,但可以更方便地调动更多规范以外的伦理、情感资源,判决则只能围绕规范展开。我国也有过“春秋决狱”的传统,但因不符合司法的一般规律,不可能成为主流的司法模式。司法改革正在进行,但改革不能沦为颠覆司法一般规则的“反智”。
正方:好的判词应该“善察人情”
林志铭律师认为,法理无外乎人情,人情中那些放之四海皆准的准则,通过民意的汇总,制定出来,由国家强制执行,这就是法律。所以法律应当顺应人情,是人情的提炼汇总。过去常提法官判案不应带有个人情感,主要指的是法官不能因为自己对某一方当事人有偏爱或者有利害关系而作出偏袒一方的判决,这是不言而喻的;当法官立场中立时,带着善良的激情和情感作出判决不仅并无不当,而且值得提倡,因为这有助于匡正立法中一些考虑不周的阙失,使法律更为良性地运行。
林志铭还说,我国宋代儒臣在处理民间争讼案件时,所书写的判词就非常注重说理,而且是以面对当事双方和旁听群众大声宣讲的口气写的,文中常带四字一句的骈文,朗朗上口,具有说服力和可读性,后人将这些判词汇编成《明公书判清明集》这本书,这其中,法官在作出判决时的道德自信心和循循善诱之心是非常值得借鉴的。
两天前,厦门中院新闻发言人在接受本报采访时,对海沧法院的“法官寄语”给予肯定,他评价说:“这份海沧法院的法官寄语,正好可以表达我们厦门法官的真情实感。”
思明区法官则表示,一份好的判词必须体现“深谙法理,善察人情”,思明区法官也曾写过 “法官后语”。“后语”表达的是法官因案件而触发的感想,法官的某种信仰、警告、劝戒和观点,对于案件判决理由不是非要不可的,对案件也无拘束力。但有时它意味着法律未来的发展方向,而且精彩的“后语”有时相对于枯燥的说明更能让当事人信服,更能起到规范和引导人们行为的作用。
立场
追求正义需要激情
厦门市中级法院新闻发言人郑金雄:法官判案,该不该有激情和情感?这个问题让我想起尼采的一句话,尼采说:“所有深刻的思想,都与激情相伴。”法律严谨、理性,似乎都给人一种枯燥固执的感觉。但我们应该知道,所有法律皆因人而起、因人而行,离开人,法律将失去存在的前提和基础。而人类需要激情,激情是思想的飞扬,是人类生命力的喷发。西谚说:为了正义,哪怕天崩地裂。
作为法律人,理性与严谨是基本的职业素养,但我认为法律人更应具有激情,这种激情体现在对法治理念与正义的不懈追求,体现在以忠肝义胆实现司法为民的承诺。我们看到,当一个个恶魔、黑老大被送进牢里之时,群众奔走相告、笑逐颜开,法官也从中获得成就感和由衷欣慰。这些表现来源于人性中对真善美的朴素情感和以法治诠释人性需求的满足。
厦门海沧区法院推行“法官寄语” 判决书“以情动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