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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昌法院执行局协助法庭异地调查圆满执结一案外人执行异议案件

时间: 2015-07-27 20:32 点击量: 1028

    7月22日,孝昌法院执行局与周巷法庭工作人员赴天津对一起案外人执行异议案件展开调查,通过调查取证后,执行法官针对此案件对案外人做了耐心细致的解释,并晓之以理告知其利害关系。案外人当即认识到自己提出的执行异议没有法律依据,当场写好撤回异议申请书交到执行员手中,执行标的255000元的案件圆满执结。

    申请执行人徐某与被执行人刘某本是生意上的合作伙伴。刘某在2011年挂靠徐某的劳务公司承包劳务,因工地上一事故,刘某跟徐某协商好,由徐某垫付255000元,刘某承诺于2013年12月20日前归还,逾期未还以致成讼。2014年7月11日,孝昌县人民法院判决刘某归还徐某垫付款255000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员根据徐某提供的线索,扣留并提取了刘某在天津市信宝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2012年在某工地质保金。天津市信宝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提出执行异议申请书,认为刘某为其公司员工,在公司没有个人名下工程款收入。并提供了公司在天津市为刘某缴纳2014年7月—2015年5月的社会保险凭证。

    执行员将案外人执行异议汇报后,执行局长陈晓安亲身力行带队赴天津调查,一行三人到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调查了刘某的社会保险缴费情况,发现其2014年7月至2014年12月由天津市安华润粮油贸易有限公司为刘某缴纳社会保险,而在2014年7月以前在天津无参保缴费信息。外围情况调查后,执行员一行直赴天津市信宝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说明来意,要求公司提供刘某在公司的工资表及支付工资账目。同时告诫其拒不配合调查及提供伪证的法律后果,该公司领导当即认识到自己提出的执行异议没有法律依据,便主动要求撤回执行异议申请。经执行员同意后,当场将撤回执行异议申请书交到执行员手中。这起在案外人执行异议案件在孝昌法院执行局和法庭共同协助下,最终圆满地划上了句号,切实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