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孝昌法院对一行贿案依法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丁某犯行贿罪,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这也是孝昌法院审理的第一起因行贿而获刑的案件。
被告人丁某系一建筑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12年8月,被告人丁某为继续承接孝昌某局办公楼的装修工程,以恭贺该局局长宁某女儿考取大学的名义,送给被告人宁某人民币10000元,后丁某如愿承接了该工程。
法院认为,被告人丁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送给国家工作人员现金10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鉴于丁某被追诉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悉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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