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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稳步推进“阳光司法”活动

时间: 2012-08-17 10:12 点击量: 2438

 

打造阳光下的司法 实现看得见的公正
——广西稳步推进“阳光司法”活动
作者:费文彬 张均佑 黄顶峰 发布时间:2012-08-16 07:38:53  
 近年来,广西各级法院通过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立公信,以公信树权威,实现阳光下看得见的司法公正,司法公开的影响力进一步扩大,司法的社会认同度和人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在区“两会”的通过率由2008年的79.22%提高到2012年的92.45%。
  建章立制:让“阳光司法”更加完善
  今年6月12日,广西高院在已经推行一年多的“阳光司法”工作基础上,再次邀请全国人大代表,自治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党委政法委以及专家学者,律师和媒体记者20多人,就“阳光司法”工作中的立案、庭审、文书上网、诉讼档案、司法信息等14项相关细化制度征求意见。
  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蒋人文说:“对整个14项制度一是要处理好这些制度与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条文的一致性;二是要处理好这些制度与基层法院实际情况的一致性。”
  2011年7月,广西高院党组决定在全区法院全面推行“阳光司法”工作,并制定下发了《关于在全区法院深入推进“阳光司法”的实施意见(试行)》,以55条措施推进全区法院“阳光司法”工作的开展。今年年初,广西高院又制定了《二〇一二年全区法院“阳光司法”工作要点》,要求各级法院各审判业务部门结合本职工作,制定本部门推行“阳光司法”工作的实施细则,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阳光司法”工作。到今年6月初,广西高院详细制定了14项细化制度。
  “在这么多的细则制度里面,最好能够部分公开立案的程序系统,这对于当事人了解立案进度是有帮助的。”广西胜涛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宇航提出了这样的建议。
  “‘对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恶劣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这个后果和影响到什么程度?追究谁的责任?”自治区纪委执法监察室处长谢峰就提出了质疑。
  针对这些意见和建议,广西高院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罗诗汉道出了自己的心声:“我们要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地修订、完善这项工作。‘阳光司法’是对传统理念的挑战,是对法官素质的挑战,是对法院制度的挑战,更是一场思想大解放的挑战。”
  突出重点:让“阳光司法”落到实处
  为了让法院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广西高院建立了在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等环节的公开内容。按照“立案文明窗口”的“八统一”创建标准,公开各类案件的立案条件及流程、诉讼费用标准等法律规定。

  广西法院注重抓好庭审公开,提高庭审透明度。除了法定情形外,全区各级法院所有一审案件一律实行公开开庭审理,对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判。
  广西高院审监二庭庭长陆洪鸣告诉记者:“从2011年第二季度起,广西高院的减刑案件当庭宣判率达到了100%,这个成绩来之不易。”
  为了杜绝执行过程中的“暗箱操作”,广西高院制定了14项执行工作制度,建立财产控制、处分和分配等执行程序中的重点事项的告知制度,确保当事人的知情权。
  广西高院执行局副局长周善能告诉记者:“今年,我们继续开展阳光执行公开承诺活动。7月中旬举办的一次阳光执行电视直播活动,对执行案件的执行人员、财产查控情况、财产评估拍卖变卖等十二项内容面向社会公开。”
  网上办案:让“阳光司法”更加明亮
  为了推行网上办案的力度,提高法官的透明度,广西高院统一建设了二、三级专网,统一开发全区法院审判管理信息系统等,全面推进以审判信息管理和司法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为核心的网上办案、网上办公,提高审判工作的效率。
  广西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教授韦志中说:“阳光司法”是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回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和实现人民法院自身科学发展的客观需要,是提升司法能力、确保司法廉洁的重要途径。
  为了提高自身发展的需要,经过全区法院几年的不懈努力,目前,广西所有的基层法院派出法庭全部配备了远程电子签章系统;111个基层法院的三级专网建设任务顺利完成;全区法院的案件全部录入审判管理新系统,实现了立案、分案、审限跟踪、结案归档等关键环节的实时监控;全区各中、基层法院内部网站全部开通运行,便利了法院之间的数据传输和信息交流。
  “实行网上办案后,我们案件的流程全部记录在案,来不得半点马虎,全部程序都能看见,也提高了我们的办案效率。”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金陵法庭庭长莫辉这样说。
  同时,全区各级法院还利用现代科技,加大庭审直播、录播力度,全区128个法院,已建成科技法庭158个,实行庭审时同步录音录像和庭审笔录同步展示,2011年全区共有1983件案件进行网络庭审直播。
  广西高院院长罗殿龙告诉记者:“全区法院要以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完善的机制,扎实推进‘阳光司法’各项任务的落实,努力打造阳光下的司法,实现看得见的公正。”
  “司法的公正、高效、权威,必然是看得见的公正、能够感受得到的高效、被认同的权威,这一切需要司法的公开透明。‘阳光司法’在一定意义上拉近了法院、法官与社会公众的距离。”在座谈会上,自治区人大代表陆静的这番话让大家心头为之一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