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孝昌两当事人徐某与黄某协议离婚,不料婚姻登记处不予办理离婚证。原来,在办理离婚手续时需要当事人亲笔书写相关协议,但是徐某除了会书写自己的名字外,其余文字都不会。即便在亲友的培训指导下,徐某仍不能完整书写离婚协议内容。
在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的建议下,徐某、黄某二人及亲友来到孝昌法院城关法庭说明了相关情况,请求通过诉讼办理离婚。办案人员迅速帮助徐某作为原告拟好诉状,黄某表达了不需答辩并要求尽快处理的意愿。简短高效的开庭审理后,双方便达成调解协议。办案人员向当事人交代领取法律文书时间后,徐某、黄某及其亲友均满意地告辞。临行前,他们异口同声地说:“感谢法官,没想到来法庭办事这么方便。”